龙山县工程公司

湖南一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龙山县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3130执137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一鼎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龙山县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湖南一鼎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龙山县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8月03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201844.50元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