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辰升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隆回辰升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南雨露商贸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1222执207号
申请执行人:隆回辰升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隆回县桃洪镇新建街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47744665256。
法定代表人:阳震宇,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雨露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沅陵县渔池路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2763286756R。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隆回辰升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雨露商贸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未查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