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龙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某、娄底市龙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湘1382执209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龙**,女,1975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涟源市六亩塘镇牛角石居委会涟水名城社区12栋103房。
被执行人娄底市龙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源市六亩塘镇人民西路。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在执行人龙长瑜,男,1971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涟源市六亩塘镇牛角石居委会涟水名城社区12栋105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龙**与被执行人龙长瑜、娄底市龙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龙**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湘1382执20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