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大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汨罗市大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湘0681民初2612号
原告:***,男,1965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
被告:汨罗市大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汨罗市建设路高寿桥15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63年8月27日出生,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汨罗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平诉被告汨罗市大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11月30日以达成和解、被告也已将相应的付款义务履行完毕为由,故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汨罗市大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汨罗市大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597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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