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三建筑工程公司

罗甸县好运来图文广告部、邵阳市三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黔2728民初198号
原告:罗甸县好运来图文广告部,经营场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龙坪镇政府路与河滨路交叉处(罗东门面),社会统一机构代码:92522728MA6DU85J2K。
经营者:曾某某,男,1997年10月4日生,湖南省娄底市人,住湖南省新化县,系该广告部经营者。
被告:邵阳市三建筑工程公司,所在地:邵阳市双清区双坡北路(华西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185523763Q。
法定代表人:罗国斌,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罗甸县好运来图文广告部与被告邵阳市三建筑工程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罗甸县好运来图文广告部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罗甸县好运来图文广告部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甸县好运来图文广告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27.00元,由原告罗甸县好运来图文广告部负担。
审判员  罗家荣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