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成安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通成安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贤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民初13898号 原告:上海通成安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竖新南路279号(上海竖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贤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工业区奉浦大道111号4楼1967室。 法定代表人:**。 上列当事人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因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故本案虽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仍可适用独任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员  韩 颖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