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3民终157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和,男,汉族,1955年8月15日出生,住湘潭市雨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腾建杰,湖南湘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住所地湘潭市北二环高岭路2号。
法定代表人:黄继锋,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术强,男,197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市雨湖区,该校副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吴清,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双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
法定代表人:郭汉林。
上诉人**和、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因与原审第三人双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0)湘0302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0)湘0302民初399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248.73元予以退回;上诉人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666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苏楚湘
审 判 员 任 莉
审 判 员 周 粤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 张成东
书 记 员 陈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