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德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湘西自治州德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张家界华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3101执保125号
申请人:湘西自治州德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镇溪办事处向阳坪。
法定代表人:罗宇勤。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嵩山,湖南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家界华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街道桃源巷39号逸臣桃源1期。
法定代表人:贺霞。
申请人湘西自治州德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家界华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湘西自治州德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6月2日作出(2021)湘3101民初2241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张家界华力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5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经系统查询,被申请人无可控保全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2021)湘3101执保125号案件终结保全,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