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罗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润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某某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03财保733号
申请人:长沙润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披塘村湖南钢材大市场门店1-06栋305房。
法定代表人:邓运芝。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瑛,湖南木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依洁,湖南木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6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被申请人:湘阴县罗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湘阴县文星镇江东路。
法定代表人:许国君。
申请人长沙润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湘阴县罗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长沙润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湘阴县罗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申请人长沙润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长沙润渤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王利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肖茜匀
书 记 员 邓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