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新宁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洪江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281执4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新宁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洪江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洪江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主动履行了499804.8元(含案件受理费8564元、执行费7288元)。本院生效的(2019)湘1281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