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新宁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528执477号
***、***、***;***、新宁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宁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款19083元、一审受理费300元、二审受理费840元、执行费186.24元(实际支付187元),合计20410元汇入我院一案一账户内,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款19083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