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洪江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81执938号
新宁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洪江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宁县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洪江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洪江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已经自动履行了(2022)湘1281民初58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其中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05229元,向法院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1202元、执行费1496元。),该案已经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