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902执保100号
益阳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益阳市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益阳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益阳市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3)湘0902民初590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查封了被申请人湖南省益阳市银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详情见案卷附表),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