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坤山石材店与被执行人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03执1782号

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坤山石材店,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发建材市场D区101-106号门面。

经营者:邓枧南。

被执行人: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冷水滩区河东翠竹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刘石山,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州市冷水滩区坤山石材店与被执行人永州市第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3民初3508号民事调解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3民初350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杨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