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田县宜美家建材销售部、永州市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田县分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8执保63号
申请人新田县宜美家建材销售部与被申请人永州市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田县分公司、永州市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新田县宜美家建材销售部于2022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作出(2022)湘1128财保29号民事裁定书。
受案后,一、本院已于2022年8月26日冻结被申请人永州市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州市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田县分公司工程款150000元,冻结期限为1年。二、本院已于2022年8月31日冻结郑跃峰房屋的过户交易手续,冻结期限为一年。
综上所述,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