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星海重型机床有限公司、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2执444号
无锡星海重型机床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星海重型机床有限公司依据无锡仲裁委员会(2019)锡仲裁字第0119号裁决书申请执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执行。依据上述裁决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向无锡星海重型机床有限公司支付损失赔偿款50万元及4321元仲裁费。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将已保全在本院账户中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款504321元,支付给无锡星海重型机床有限公司,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