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湘0602执恢352号
申请执行人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岳阳楼区岳阳大道,联系方式182740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某某,男,汉族,住所地岳阳楼区迎宾路。
被执行人毕某,男,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
被执行人*某X,男,汉族,住所地湖南省汨罗市。
被执行人*XX,男,汉族,住所地岳阳楼区迎宾路。
被执行人瞿某某,女,汉族,住所地岳阳楼区迎宾路。
被执行人周某某,女,汉族,住所地岳阳楼区郭镇乡茶场。
被执行人魏某某,男,汉族,住所地岳阳县城关镇。
被执行人岳阳城市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岳阳诚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岳阳五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汉族,住所地岳阳楼区炮台山
法定代表人:毕亮。
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602执1882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湘0602执恢35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勇
审判员付锋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