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笑、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湘1026执353号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大笑与被执行人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2021)湘1026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31560.11元(含案件受理费5035元、执行费9320元)。申请执行人***已及时领取执行款817205.11元。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汝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