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溆浦万顺商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4执469号
溆浦万顺商砼有限公司:
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溆浦万顺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1)湘1224民初2487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溆浦万顺商砼有限公司货款1036896元、损失2693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63833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30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二倍×迟延履行天数计算);负担执行申请费13038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经执行到位被执行人需支付的货款1036896元、损失26937元,逾期利息24710元(从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5月23日,以1063833元×3.7%×2倍计算),上述共计1088543元;并缴纳执行申请费13038元。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