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溆浦**经贸有限公司、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4执1291号
溆浦**经贸有限公司:
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溆浦县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溆浦**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溆浦县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22)湘1224民初22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溆浦县分公司共同支付申请执行人溆浦**经贸有限公司工程款24332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160元、执行申请费3550元。上述共计24903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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