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怀化鑫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4执1433号
怀化鑫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溆浦县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鑫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溆浦县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22)湘1224民初220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溆浦县分公司共同支付申请执行人怀化鑫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160831.5元,并支付自2022年10月1日起以上述1160831.5元租金未足额支付部分为基数按月利率0.8%计算的利息,直至全部租金付清为止;支付申请执行人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71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2360元,共计15070元;负担执行申请费14008.32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租金1160831.5元、利息26621.74元(计算至2022年12月26日)、案件受理费771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2360元、执行申请费14008.32元。上述共计1216531.56元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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