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盛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602民初667号
原告:***,男,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懿鹏,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敏波,湖南人和人(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岳阳秀花园生态山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岳阳县鹿角镇岳武村四组。
法定代表人:喻永辉,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鹏,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岳阳盛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楼区北港路51号城市绿洲花园18栋104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岳阳秀花园生态山庄发展有限公司、岳阳盛林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申请鉴定,待鉴定意见作出后再另行起诉为由申请撤诉,避免了本案审理期限过于冗长,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24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冯剩勇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傅 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