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81执恢150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8月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
被执行人:***联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9116424,住所地新沂市。
法定代表人:房德成,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联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该案(2013)新民初字第053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查,2019年10月31日,本院作出(2019)苏0381破11号民事裁定,终结***联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新民初字第05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 伟
审判员 聂礼强
审判员 孙先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