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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81执恢150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女,1970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联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9116424,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房德成,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联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12)新民初字第07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查,2019年10月31日,本院作出(2019)苏0381破11号民事裁定,终结***联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新民初字第07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曹 伟
审判员 聂礼强
审判员 孙先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