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筑盛阀门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602执414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执行人***,女,195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被执行人岳阳筑盛阀门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监申桥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邓晴,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岳阳筑盛阀门管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岳阳筑盛阀门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该公司应履行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湘0602执41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付 锋
审判员 何国平
审判员 吴 鹏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胡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