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802执保196号
张家界祥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本院受理的保全申请人张家界祥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与公司有关纠纷保全执行一案,保全申请人张家界祥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6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院作出(2019)湘0802民初45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60000元,或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查封期限为一年。本院(2019)湘0802民初453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