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基现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新基现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南法民初字第09062号
原告**,男,197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
被告重庆新基现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15号2楼。
本院在审理**诉重庆新基现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向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本院予以免收。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