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104执保1294号
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申请哈尔滨华南城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关于(2022)黑0104财保25号、(2022)黑0104财保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即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华南城有限公司名下的哈尔滨银行道外支行(账号:12×××82)、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账号:20×××4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账号:17×××19)、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账号:23×××05)、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大直支行(账号:35×××9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支行(账号:08×××22,汇出行行号:103261004925)、哈尔滨银行道外支行(账号:12×××82)账号内的存款1649602.9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经查,上述银行账号内存款均不足1649602.92元,本院已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华南城有限公司名下的哈尔滨银行道外支行(账号:12×××91),额度冻结49602.92元,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7日);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华南城有限公司名下的哈尔滨银行道外支行(账号:12×××82),额度冻结400000.00元,实际冻结625.2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华南城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账号:23×××05_1),额度冻结400000.00元,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7日);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华南城有限公司名下的工行黑龙江哈尔滨分行哈尔滨大直支行营业室(账号:35×××97),额度冻结400000.00元,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7日);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华南城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银行哈尔滨香坊支行营业部(账号:17×××19),额度冻结400000.00元,实际冻结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7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