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皖0302执260号
申请执行人: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正塘坡路69号中建信和城总部国际二期大厦B座1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54075D。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安徽省蚌埠市治淮路8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50011660。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03民终30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玮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