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大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株洲大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涟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382执24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1月0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龙塘镇毛塘湾村柳树组,公民身份证:4325031965********。 被执行人:***,男,1965年0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街道办事处长塘湾居委会人民中路47号湘园3栋402号,公民身份证:4302041965********。 被执行人:株洲大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县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21184521205M。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08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10月25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