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7)湘0203执678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伟业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被执行人株洲芦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芦淞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株洲伟业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株洲芦淞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