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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株洲先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醴陵市公路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203执80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军,总经理。
被执行人株洲先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华庆,董事长。
被执行人醴陵市公路局。
法定代表人:张玉华。
湖南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株洲先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醴陵市公路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案件已执行完毕,申请人申请结案,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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