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202执135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11月8日出生,住株洲市天元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5月16日出生,住株洲市石峰区。
被执行人株洲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石峰区龙头铺镇兴隆村。
法定代表人:**
***申请**、株洲兴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02民初64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202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文 辉
审判员 尹建刚
审判员 易大玄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袁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