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县通达建筑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玉屏县通达建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622执2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915200007143075654,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2号;
被执行人:玉屏县通达建筑有限公司,915206227457375093,住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商贸城二街;
被执行人:戚元江,男性,1962年8月14日出生,522626196208141214,侗族,住贵州省岑巩县;
被执行人:黄春花,女性,1964年4月29日出生,522626196404291228,侗族,住贵州省岑巩县;
被执行人:舒雅,女性,1986年6月9日出生,522223198606090422,侗族,住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戚远治,男性,1985年8月12日出生,522626198508121214,侗族,住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6日的(2019)黔0622民初614号判决,于2020年6月5日,以(2020)黔0622执2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房产证号:黔东南房他证岑巩字第××[写明被查封财产的状况],并责令被执行人详见判决书(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玉屏县通达建筑有限公司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玉屏县通达建筑有限公司所有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房产证号:黔东南房他证岑巩字第××(写明财产名称、数量等内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522227  g  anfeng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522227liaoming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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