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方圆管业有限公司

宁国市方圆管业有限公司、宁国市华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881执413号
申请执行人:宁国市方圆管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686891265L(1-1)。
被执行人:宁国市华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国市宁国大道绿宝嘉园29幢1015、1016、1017、2015、2016、201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2NAW7G9C。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宁国市方圆管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国市华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将被执行人宁国市华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账户足额划扣,本案即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皖1881民初49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文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汪伟
书记员魏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