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松达消防设施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松达消防设施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黑0104执恢865号
本院依据(2012)外民一初字第60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松达消防设施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881010.94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松达消防设施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黑0104执恢8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