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浩锐平面设计工作室、哈尔滨市坤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1145号之一
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浩锐平面设计工作室,住所地聊城市新区办事处振兴西路20号楼1**1层商08。
经营者:***。
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坤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哈阿公路一公里。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黑龙江省松达消防设施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0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哈尔滨交联电力电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新榆树公园区江南中环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浩锐平面设计工作室与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坤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松达消防设施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交联电力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浩锐平面设计工作室于2022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坤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松达消防设施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交联电力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同价值的财产。本院作出(2022)鲁1502民初6642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坤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松达消防设施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交联电力电缆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30000元。
案件申请费2170元,由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浩锐平面设计工作室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周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