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1民特359号之一
申请人:哈尔滨市巨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原动力区)文昌街335号。
法定代表人:王涤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卫,女,1974年12月30日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申请人:黑龙江工大海天航天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滨江新城三期一区D43栋1单元-199号。
法定代表人:朴广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强,黑龙江龙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金池,黑龙江龙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申请人哈尔滨市巨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黑龙江工大海天航天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8]哈仲裁字第0467号仲裁裁决一案,本院立案后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于2021年4月2日通知仲裁庭于2020年10月31日前开始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2020年10月29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致函本院,仲裁庭认为可以重新仲裁,并已开始法定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关于“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的规定,本案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撤销程序。
申请费400元,由哈尔滨市巨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杨 欣
审判员 冯 晶
审判员 王 爽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张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