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巨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巨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工大海天航天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1民特359号
申请人:哈尔滨市巨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原动力区)文昌街335号。
法定代表人:王涤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卫,女,1974年12月30日生,汉族,该公司财务,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娜,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申请人:黑龙江工大海天航天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滨江新城三期一区D43栋1单元-199号。
法定代表人:朴广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强,黑龙江龙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金池,黑龙江龙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申请人哈尔滨市巨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黑龙江工大海天航天智控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后,哈尔滨市巨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哈尔滨市巨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哈尔滨市巨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哈尔滨市巨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 冯 晶
审判员 杨 欣
审判员 齐 鸣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