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泰信科技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湖北省荆州监狱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1003执93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北省荆州监狱,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 负责人:**,监狱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北泰信科技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适,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省荆州监狱、湖北泰信科技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21)鄂1003民初298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省荆州监狱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湖北省荆州监狱在2022年11月4日前将执行款680000元汇至本院账户后,由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依法发放,申请执行人自愿负担相应的执行费。如被执行人湖北省荆州监狱未按协议期限、金额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原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1003民初298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张 杰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