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永申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永申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县浦坝港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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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1022执1918号
台州永申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县浦坝港镇***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台州永申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门县浦坝港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2)浙1022民初92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台州永申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三门县浦坝港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1022执191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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