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2执保74号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艺林园花木有限公司、***、***、江苏中道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顾留凤、刘敏亚、常州艺林园森林酒店、江苏正锋树艺研究所有限公司、戴锁方、常州市艺林花木专业合作社、武进区湖塘福缘琥珀工艺品店、常州市厚余大树搬家有限公司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执行,保全标的1400000.00元。执行过程中,依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本院:一、依法查封依法查封被保全人***、***名下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新城帝景花园20幢101号的不动产(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武国用(2016)第0××6号);
二、依法查封被保全人***、***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莱蒙城T22幢03室的不动产[所有权证号:××];
三、依法查封被保全人***、***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新城公馆301幢乙单元1102室不动产[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武国用(2011)第1××1号];
四、依法查封被保全人江苏中道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花市路的不动产[所有权证号:武国用(2015)第0××9号;土地证号:武国用(2015)第03979]
五、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月18日到2024年1月17日止。
六、依法查封被保全人江苏艺林园花木有限公司所有的树木,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月21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止。
本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