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05民初3638号
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双泾街6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双龙,江苏兴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横塘镇金苑路37号。
法定代表人:蔡丽萍,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价值88万元的财产。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8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志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