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05民初3638号之一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双泾街6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双龙,江苏兴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横塘镇金苑路37号
法定代表人:蔡丽萍,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融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刘志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华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