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健威家具装饰有限公司

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门健威家具装饰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73民初1088号 原告: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路3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门健威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金瓯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凯利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19号801-F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凯利家具有限公司、江门健威家具装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431.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215.9元,由原告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