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惠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全惠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1182民初516号
原告:江苏全惠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6944982792,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新坝镇新坝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向阳,扬中市开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226192351,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203室。
法定代表人:成学磊,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江苏全惠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立案。原告于同年3月1日以双方已庭外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全惠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全惠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江苏全惠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章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