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

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105财保822号
申请人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944685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944685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亚玲
书记员  李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