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

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内0102民初8000号之一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0日对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0)浙0112民初2864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人民币3328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件已送至本院,且原告已递交撤诉申请书及解除保全申请书,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人民币33280000元的冻结或对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刘 哲 审判员 牧 人 审判员 高飞宇
书记员 陈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