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乔治电梯有限公司

某某与石家庄乔治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04民初7249号
原告:***,女,1970年6月11日出生,满族,住石家庄市。
被告:石家庄乔治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28号仁和嘉园1号楼906室。
法定代表人:武彦红,经理。
原告***与被告石家庄乔治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因与被告石家庄乔治电梯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