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4执221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市行唐县。
被执行人:*****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桥西区槐安东路28号仁和嘉园1号楼9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74685851E。
关于***与*****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04民初8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电梯有限公司名下人民币7782.7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季 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盼盼